习近平给领导干部定的20条铁律
习近平给领导干部定的20条铁律
《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许多论述都讲述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当如何做一个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编辑梳理发现,习近平至少点明了20条铁律。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我一直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对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问题是没有落实好。对领导干部,要求就是要严一些,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5年3月5日)
决不能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不能买官卖官,搞逆淘汰
买官卖官为什么屡禁不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多容易啊!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踏实干事的干部却没有进步的机会。这是搞逆淘汰,伤害了多少好干部的心!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不要不择手段往上爬
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从进入干部队伍起就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白在党内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跟组织玩小聪明,权欲膨胀、利欲熏心,不择手段往上爬,为了自己什么事都敢干,总有一天是会自己毁了自己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任何人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
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不能在个人重大问题上隐情不报
有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向组织报告,离婚、结婚多少年了,组织都不知道。有的弄了很多证件,护照好几本,还有假身份证。这些事情不要报告吗?懂规矩就应该报告,隐情不报的,一是不懂规矩,二是这里面怕有不可告人的隐情。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绝对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老子天下第一
有的领导干部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老子天下第一,把党派他去主政的地方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用干部、作决策不按规定向中央报告,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他们热衷干的事目的都是包装自己,找人抬轿子、吹喇叭,为个人营造声势,政治野心很大。有的人发展到目空一切的地步,对中央工作部署搞软抵制,甚至冲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大放厥词,散布对中央领导同志的恶毒谣言,压制、打击同自己意见不合的同志,一心以为鸿鹄将至,谁挡他的道就要把谁搬开。胆大妄为到了何等程度!这在我们党内是绝对不允许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
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不能存在形形色色的政治利益集团
党内不能存在形形色色的政治利益集团,也不能存在党内同党外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政治利益集团。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就是要防范和清除这种非法利益关系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影响,恢复党的良好政治生态,而这项工作做得越早、越坚决、越彻底就越好。
——《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0月29日)
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
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