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系列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最后一公里”已被打通,高校更多的科研成果将又好又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迎来共赢共生的良性循环局面。 由于缺乏有效的转化及转移渠道与载体等诸多原因,我国高校科技成果长期以来处于闲置状态。同时,企业界、产业界及投资人对高校科技成果“翘首以盼、望眼欲穿”,供需双方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高校大量科技成果和前沿技术无法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据教育部相关资料显示,2017年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已超过了17%,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这个比率大致在22.5%—23.9%,远远低于同期的美国斯坦福大学——该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基本上为45%左右。美国、日本、新加坡、法国、德国等国家的经验充分证明,高校的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社会、民众、市场的需求紧密契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到实践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科研创新价值,进而推动社会发展。 在党和国家大力强调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今天,国务院以及教育部、科技部等高度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为保障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打了“强心剂”。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抓住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的重点。因此,构建一个多元主体参与和信息畅通的机制平台,成为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重要举措。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旨在打造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在强调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今天,这一办法对于推进高校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与地方、行业协同创新,从管理、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来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无疑是一重大利好消息。 《办法》有几大亮点,一是认定遴选条件的分类方面,划分为“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和“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两大类,要求各有侧重。前者侧重考察地方政府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和专业化人才队伍,注重本区域高校成果转化的合力效应以及与高校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方面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这对于发挥地方政府,尤其是发挥高校资源丰富的北京、上海、武汉、南京、西安等地的人力资源优势而言,具有很强的标杆引领作用。后者侧重考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高校中心工作的吻合度,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体制和机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和前期基础以及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案例,强调发挥高校在科研成果转化转移中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认定程序方面,实现了有标准可依照,制定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覆盖了“顶层设计、管理运行、转化能力和特色示范”等4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赋予不同权重,重点侧重具体管理运行;设立了动态监测评估和淘汰机制,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基地,将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打破了以往一些基地评审的“终身制”做法。这些对于当选的基地而言,既是荣誉又是责任。 三是开发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提出了“管理运行、发展和示范成效”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强调基地在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地方、行业协同创新等方面的具体成效,以及形成富有特色、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成果转化成功案例。 随着一系列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最后一公里”已被打通,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已经初见规模,高校更多的科研成果将又好又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迎来共赢共生的良性循环局面。高校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教育“奋进之笔”攻坚行动计划任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方面,将发挥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作者系吉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