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多党制催生腐败
在西方国家,多党之间的相互监督固然有通过相互揭短而扼制腐败的一面,但各党自身的贪欲及背后错综复杂的利益集团的支配,使多党制成为一种催生腐败和制造社会分裂,甚至导致社会解体的制度。第一,多党制必然催生由政治献金而引发的腐败,这种腐败为任何法律所无法禁止。以谋取政权、占据议会席位为目的的各个政党,不但必须依靠政治献金来生存,而且必须依靠庞大的政治献金作为竞选费用,这就使各政党必须寻求“金主”,否则在政治舞台上没有生存的可能。政治献金本身就是一种在西式民主制下的合法的“行贿”,在各种贪污行为中,对政治献金的贪污是最安全的。而候选人一旦当选之后,用所获得的公共权力按照捐款数额的大小给予回报,这在西式民主中已经被认为理所当然,甚至被认为是当选者“政治信用”的表现。第二,多党制不但不能消除腐败,而且有可能促成政党与黑社会或明或暗的勾结,从而为一些能够操控地方选票的黑社会势力提供走上政治舞台的渠道。在一些传统由地方势力所控制的地区,往往存在一些既具有强大资金实力,同时也拥有票仓的黑社会组织。这些黑社会并不一定持何种政治主张,并非坚定地支持哪个党,而是与各政党讨价还价,以此获得最大利益。第三,多党制会使社会已有矛盾上升为组织化的冲突,从而扩大社会分歧甚至撕裂社会。一旦实行多党制,代表各方利益的人们就会成立不同的党,这些矛盾就会上升为组织化形态,成为不同党派之间的党争。而为了强化本党意识,凝聚本党成员,打击对方党派,各政党就可能不断有意挑起分歧,扩大矛盾,甚至故意制造事端,最后导致社会被多党所撕裂。第四,多党制在引导各方相互揭短从而在扼制腐败的同时相互抹黑,以及由党派之争引起的民众分裂,会造成“腐败麻痹症”,从而使腐败常态化、正常化。而侵蚀民众反腐败的正义感的最强大的毒剂,来自多党制对立双方相互抹黑、栽赃。在这个过程中,选民受到愚弄,真假难分,是非不明,久而久之,社会的正义感受到腐蚀,逐渐产生“腐败麻痹症”,即对腐败见怪不怪,视为常态。(《高校理论战线》201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