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通知】7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7号)
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疫情防控,特通知如下:
1.精准摸排疫情信息并及时报送。各部门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在校内各部门、各院部、各年级、各班级分布情况,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每个教职员工、学生返校身体健康状况,按学院防控办第4号通知进行上报。明确在学校延期开学后,如疫情尚未解除,湖北籍教师、学生暂不返校;从2月10日开始,对凡有发热、咳嗽症状未愈的、有武汉和湖北籍接触史或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接触且未超过14天的进行筛查监控。学校开学时间确定后,另行告知全体师生,一切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有提前返校的,一经发现,严加处理;开学后,所在地区有疫情且处于封闭情况的,监控时间未到期的师生不得来校;
2.切实做好校内消毒工作。在开学前2-3天,对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食堂、超市等重点区域进行全方位消毒,务必明确责任,加强落实。对已完成消毒的区域,必须张贴明显标签,分别注明时间、消毒人员和监督责任人(监督责任人:学生处负责学生宿舍,教务处负责教室和实验室,办公室由所在部门人员负责,总务处负责公共区域),以确保无一遗漏。
3.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类从业人员健康。食堂及超市员工(含配送单位),应有无疫区和接触史证明,否则不能来校,其他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排查,提供健康证明报防控办核准后方能上岗。
4.有效管控校内基建项目。学院所有在建项目,在学校开学前5天,可以按轻重缓急予以开工。开工前,必须向防控办报备,牵头部门应对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排查造表上报,并做好人员防护、封闭施工。
5.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执行部门领导防控责任制。按“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与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切实担负起本部门人员防疫、疫情报送、校园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要求,坚持严、细、实的作风,把各项防控工作做实、做精、做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情况的发生。
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